去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召回83萬輛 逾半數缺陷線索指向三電系統問題

2021年,我國共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,涉及車輛83.0萬輛,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9.5%;新能源汽車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上年增長31.1%和75.9%;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033例,反映動力電池、電機、電控系統問題占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52.5%。

圖1  2004—2021年汽車產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

3月11日,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發布了關于2021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情況的通告。

在汽車召回方面,市場監管總局堅持深化改革和強化監管一體推進,加強汽車遠程升級(OTA)技術召回監管,推進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體系建設和安全評估。

數據顯示,2021年,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2次,涉及車輛873.6萬輛,分別比上年增長16.6%和28.8%;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,涉及車輛83.0萬輛,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9.5%;新能源汽車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上年增長31.1%和75.9%。

2021年,受市場監管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54次,涉及車輛256.1萬輛,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29.3%。截至2021年年底,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423次,涉及車輛9130萬輛。

圖2  2021年缺陷涉及總成召回數量分布

從缺陷線索看,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汽車產品缺陷線索42886條,涉及發動機總成(占32.3%)、傳動系(占17.6%)、車身(占17.6%)、電氣設備(占15.3%)等。其中,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033例,反映動力電池、電機、電控系統問題占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52.5%。

從缺陷涉及的總成看,發動機和電子電器系是主要缺陷產生部件,占總召回數量的84.3%。因發動機總成缺陷實施召回50次,涉及車輛371.3萬輛,占總召回數量的42.5%;因電子電器缺陷實施召回54次,涉及車輛365.0萬輛,占總召回數量的41.8%;因制動系缺陷實施召回21次,涉及車輛51.0萬輛,占總召回數量的5.8%。

從缺陷原因看,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,涉及車輛134.3萬輛,占總召回數量的15.4%;因設計原因召回91次,涉及車輛739.3萬輛,占總召回數量的84.6%。

電池網注意到,今年1月20日,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副局長王贇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,截至2021年底,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產品召回2423次,涉及缺陷產品9130萬輛。其中,累計召回新能源汽車229次,涉及車輛198萬輛。車輛動力電池和電池管理系統制造與設計缺陷、機械損傷、高溫、外短路等原因,都可能造成安全隱患。近5年,汽車安全召回平均每1.6天發生一次,汽車企業主動發現問題,主動召回已成為常態。企業通過召回提升了質量安全水平,強化了品牌信譽,贏得了消費者信任。

此外,在消費品安全召回方面,2021年,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549次,涉及產品723.8萬件,分別比上年下降10.3%和9.6%。從缺陷線索看,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消費品缺陷線索8263條,涉及電子電器(占46.6%)、其他交通運輸設備(占3.3%)、日用紡織品和服裝(占2.2%)等產品,問題主要涉及電動自行車充電起火、耳機材質引起過敏、手機主板損壞及充電爆炸、筆記本電腦屏幕異常及電池鼓包、智能門鎖指紋識別失效、充電寶爆炸自燃、兒童滑步車剎車缺失、拖把桿斷裂等。

關于2022年汽車工作重點,市場監管總局表示,將加大召回監管力度。以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、商用車、電子電器為重點,加大行政約談、現場調查、技術交流和工程分析試驗力度,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,守住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底線。

同時,推動產品安全監管創新。針對智能網聯技術發展新趨勢,健全數據驅動的汽車事故深度調查體系,深化智能汽車OTA大數據安全評估,啟動沙盒監管制度試點,堅守產品安全底線,維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。